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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玉林市“5.16”施工升降机高空坠落较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22    新闻来源:住建部   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6日19时20分左右,玉林市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1标段1#、2#、5#楼项目的5#楼施工升降机发生高空坠落较大事故,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内的6名工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较大事故教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为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接到事故信息后,我厅主要领导立即指派厅相关处室同志连夜赶赴事故项目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和调查分析,从严从速从重实施责任追究。厅领导随即带领有关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到达事故项目现场开展详细勘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二环北路165号,建设单位是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伟洲,项目负责人王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宝坚,项目经理黄骞,专职安全员韦总贡、郑杰松、幸志奇;施工升降机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是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为顾章保,专职安全员陈宗林;监理单位是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辉,项目总监杜理政。建设单位于2019年6月26日向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90531680.89元;2019年7月26日到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监督登记号:45090120190053)。2019年7月26日,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50901201907260101)。该事故项目于2019年8月1日开工建设,2020年4月14日完成5#楼主体结构施工,5#楼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最顶上一段标准节于5月14日安装完毕。涉事施工升降机设备类型及型号为SC200/200施工升降机,设备生产厂家为广西长航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设备产权备案编号为桂K-S-0110-0223。

  二、事故原因分析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5月14日加装施工升降机最顶上一段电梯导轨时,第64节、第65节标准节之间应当连接的4根高强度连接螺栓中有2根缺失。5月16日晚上,工人乘坐施工升降机右侧吊笼前往加班,吊笼运行至第65节标准节以上时,标准节连接处失效,吊笼连同第65节及以上标准节、附着装置部件倾翻,整体坠落,导致吊笼中的6名工人有3人当场死亡、3人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调查同时发现,项目还存在施工升降机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书、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以及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行和组织验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该较大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再次发生,确保扭转全区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玉林市“5.16”较大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我厅5月17日组织召开的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17日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20〕3号)要求,举一反三扎实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梁板墙柱同时浇筑混凝土和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对每一个项目、每一台起重机械、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检查到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督促项目参建单位限时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持续扎实开展。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印发的《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建管〔2020〕8号),加大对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

  一要严格落实停工整改制度。玉林市“5.16”较大事故发生后,我厅印发了《关于责令玉林市“5.16”较大事故项目相关单位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有关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编号:20200789),对项目相关单位全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暂停有关单位投标资格。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本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停工整改,认真审核企业复工申请资料,凡是审查认定整改未达到合格条件的应继续停工整改,初步审查认定达到合格条件的方可报送我厅审查。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我厅《关于责令玉林市本级及兴业县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立即全面停工整改的紧急通知》(编号:20200820)以及5月21日约谈会的要求,认真督促相关单位停工整改并严格进行复核,全面整改合格后再汇总报送我厅审查。我厅将对各地执行情况开展暗访,对停工整改复核审查把关不严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二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力度、频次,重点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实施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同时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三)不断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提升行业安全基础能力水平。我厅将进一步出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暨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八桂行”等活动,深入查找本地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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