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建委(住建局),省级有关单位,各咨询企业:
根据《浙江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跨领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地区试点、项目试点、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地区
拟选择1个设区市、1-2个县(市、区)进行区域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通过政策层面的大力探索,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服务功能和监督管理职能,形成有利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原则上选取试点积极性高、工作创新意识强,并能够在辖区内选取3个及以上项目重点建设、政府投资及国有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的设区市或县(市、区)。
(二)试点项目
试点项目原则上选取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确定或拟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除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外,鼓励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试点项目应在前期立项阶段(至少在可行性研究批复前)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试点项目应将项目管理服务作为必选委托业务以强化工程管理能力,同时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管理等一项及以上的专业化咨询与之一并委托给一家咨询单位。
(三)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由咨询单位自主申报,鼓励省内工程咨询龙头企业积极申报。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一项及以上的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甲级及以上资质、资信,拥有与资质资信等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人员及相应工作经验,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以及完善的管理体系等。鼓励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的工程咨询企业参与试点,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有效性。
二、申报程序
(一)试点地区申报
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省发展改革委。设区市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县(市、区)申报试点的,申请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试点项目申报
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身申报意愿,结合项目实施需要提出申请。房建、市政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其他领域项目应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试点企业申报
由企业根据自身申报意愿,对照试点开展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房建、市政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建设厅。其他领域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同意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也可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审核评价结果汇总后行文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申报时间
1.试点地区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20日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试点项目由建设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试点项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也可单独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试点项目。
3.申报试点企业的单位于12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或其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请在12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申报资料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
4.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共同研究确定并发布试点地区、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名单。
请各市发展改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相关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及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及咨询企业传达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完成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有关结果。
鼓励房建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荐对应领域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及企业,共同参与试点名单评选,并进行专业化的服务指导。
联系人:省发改委 张光年;电话:0571-87056209.
省建设厅 郭文信;电话:0571-89892141.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地区申报表
3.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项目申报表
4.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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