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人能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釆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
(4)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在讨论研究哪些入党申请人能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既不能马虎从事,把入党申请人等同于入党积极分子;也不能要求过高,把入党积极分子等同于发展对象。而应正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并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和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情况,进行全面衡量。